林熙春,字志和,号仰晋,生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海阳县龙溪(今潮安庵埠)宝陇村人。明万历十一年(1583)登进士。初授湖广行省巴陵县(今湖南岳阳)知县。到职之后,着手清除浮粮,豁免差役,尽量减轻百姓负担。后因母亲去世,回乡守制,服满,补福建将乐县知县。将乐县是北宋着名学者杨时(号龟山)的故乡。林熙春到任后,为其建造祠堂,并为《龟山文集》作序。同时还修造学宫,大力培养人才,为当地教育事业作出很大的贡献。
后来,熙春被调京师,升任户部给事中,又历任礼科、兵科、工科都给事中。在任上他向皇帝提了不少积极的建议。万历二十三年(1595)林熙春为伸救诸多被贬斥的直言官员(共34人),上疏陈言而触犯了神宗皇帝,被降职外调湖南茶陵州当判官。熙春不愿赴任而托病辞官回乡。万历三十四年(1606)又从茶陵州判官移广西贺县,这次他又没有赴任。直至万历皇帝去世,前后闲居家中24年。
泰昌元年(1620)八月,光宗即位,降诏起用闲废诸臣,林熙春升任光禄寺少卿。此后历任太仆寺少卿、右通政、太仆寺卿、太常寺卿和大理寺卿。熙春在任期间,虽年届古稀,依然敢于直言,胆识不减当年。时河北玉田县发生兵变,“新旧兵格斗,杀伤不少”,他毅然“驱车进城”,面对“新兵满街,拥戟露刃,环列予前”的严峻形势,一面询明情由,许以怜恤,一面严肃地告诫: “勿再鼓噪”,如果“甘为乱民,法不尔宥”,遂使乱兵“寂然”,纷纷放下武器,归顺朝延。
当时大理寺文牍积励口山,熙春尽力清理,并及时上《申饬法纪疏》。疏中有“拟民约者八条”,“拟官约者八条”,都属可行之条款,使官民有约可依,有章可循。
天启四年(1624),宦官魏忠贤乱政之祸日见暴露。熙春自知年事已高,无力回天。先后上章6次,请求退休,终于得到朝廷的批准。告归前他的官职被加至户部左侍郎。皇帝还降旨将熙春在先朝建言谏诤的事迹,宣付史馆立传,井特赐沿途官吏给予夫马廪给,驰驿回乡,表示对他的特殊礼遇。
熙春回乡后,关心家乡的利弊兴革,致力于地方的公益事业。在潮州府,他争监税,减里役,使龙溪减少里役十分之四;倡建凤凰台、三元塔、修玉简峰;筑炮台于海口,加强了海防。还倡浚三利溪,使湖州古城的排污系统得到了有力的改善。继之又倡修龙头、东集等桥。还修文庙、乡贤祠,捐赎佛寺田百亩作为秀才“科试”之用。在龙溪都,他倡建许陇堤桥,建文昌阁,创龙溪会馆。凡属地方公益事业,他总是不遗余力地促其实现。
崇祯四年(1631),林熙春辞世,享年80岁,朝廷特赐“三世尚书”,谥“忠宣”。
林熙春富于藏书,又勤于着述。其着作有《赐问草》、《赐还草》、《赐传草》、《城南书庄草》、《掖垣、出山疏草》等。 ( 汕头日报 何淙祥 2001.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