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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家文化”的历史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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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两国都有“家”这个概念。由于中日两国同属东方汉字文化圈,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而中国的家和日本的家又均以同一汉字作标记,所以,二者就具有了相同的外形,这表面上就给人以类同的感觉。但就其深层来说,二者的基本结构是完全不同的。本文在此就二者的深层结构以及与其相关的几个侧面做一比较考察。
  一、家的实体
  中国的家和日本的家,往往被等同于“家族”(family)这一概念,其实它们似是而非,其内涵是极其不同的。很多学者都作了种种探讨,严格区分二者的异同。
  日本学者村上泰亮等三人在其著作《作为文明的家社会》(日本中央公论社1979年版)中对二者作了如下区分:“家不同于家族,也不是以其为原型,而是共同生活经营体的某种特殊类型。而家族则是以夫妇及其子女构成的最小单位的血缘团体或复合体。”村上等人的这一论断,抓住了二者本质的东西,是对家和家族的精辟论述。但是,由于家族有各式各样的定义,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又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所以这种区分又具有相对性。分析众多学说,可以将它们的区别归纳为如下两点。第一,家族的存在是普遍现象,而中国的家和日本的家是家族的特殊形式;第二,家族是指纯自然的基本社会集团,它以男女间的性爱为基础,以夫妇结合为核心,是联结直系亲属的最小居住集团。而中日两国的家则不同,家是扎根在社会的一种历史的实体,不仅是一种人的集团,同时还是一个包含着传统、思想、经济结构等因素的社会单位,同围绕它的文化背景、社会结构有着深层的关联。中国的家,是指人们观念上的或现实中的集团,或指支撑该集团生计的财产的总和。在这个集合中,人们共同拥有家系(广义上)或家计(狭义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时它同宗族是同义语。日本的家,是作为日本一般家族的历史形态的特殊形式,可以
说它是一个超越家族成员的生死而存在、经营家业和家产的经营体,这也是日本的家的实质所在。关于日本的家的实质,著名法学家滋贺秀三是这样阐述的:“家可以说是超越世代而存在、经营一定家业、广义上的企业体,它给予其成员以恩惠和俸禄,同时要求他为家效劳。”尽管日本的家的定义种类繁多,莫衷一是,但还没有人对其本质提出异议。
  在这里还应该指出的是,在日本的家中当长工的非血缘者,经过长期效劳于家以后,可以成为家的成员,然后从家中分出,成为家的分家。从这里可以看出,日本的家是一个超血缘的存在,即在实际生活中它不把血缘关系当作第一条件,家是一个超越血缘关系的集团,同时,在观念上借助模拟血缘关系的集团,强调对血缘关系的依存。这种超血缘性或者模拟血缘关系,是日本的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一个重要特性。而在中国,居住在同一家中的非血缘者,很难成为家的成员。这是因为在中国,血缘关系优先于其他社会的、地理的条件,从这点上来看,中国的家是一个封闭性较强的父系血缘集团,是共有一个祖先、姓氏相同的同宗者构成的集团。
  相反,日本的家这一概念里面,蕴含着超越人们的血缘集团及财产的某种东西。中田熏把它概括为“形式思维的家”或“家的中心值或目的”。这个中心价值就在于家名的相续和家业的继承。滋贺秀三进一步作了概述,指出“家业、家名等固有的目的——与人们生死无关而存在,要求人们对之献身效力、同时它给人们以恩惠这一永恒的目的,作为形象加入时才可以称其为家”。可以看出,滋贺更强调家业和家名的功能。而在中国的家中,既无日本的家中所表现出的实质性的意义,也无“形式思维上的家的观念”,即超越家庭成员集合的家名、家业、家督等法人性质。中日两国家的这种实质上的差异,直接关联着下述几个侧面。
  二、姓和名
  日本人的姓名由姓和名两部分四个字或三个字(少数为两个字)组成,如“铃木一郎”这个名字,“铃木”是姓,“一郎”是名。而在传统中国社会中,除了复姓及少数例外,一般人的姓名都由“姓”、“辈分”、“名”三部分(一般为三个字)构成,如“王万年”这个名字,“王”为姓,“万”为辈分,“年”为名。
  中日两国不仅姓名结构有异,对待姓名看法也不同:中国重视姓,日本重视名。当然,姓和名在同一称呼下连接祖先和子孙,唤起超世代的连带感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中国的姓是直接附在个人的称呼上,同姓者形成的集合体为家;名则附在家称呼上,人从属于家,只有在继家(继承家名和家业)时才能继承家名。更为重要的是,名具有承担一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前,平民百姓原则上是没有名字的,但在商人阶层中,“屋号”实际上发挥着名字的功能。“继名”、“立名”等表达里面,包含着某种社会关系的继续——作为社会的一员继续得到承认,也正因为包含着这种社会关系,才重视名字。这种社会关系是靠人们劳动的硕果来建立和维持的,也就是说家名是世世代代祖先业绩的结晶。
  因此,在继承家名时,习惯上祖先姓名中的一个字被每代继承人承继过来。
  这种取名方式使得取该名的子孙和被取名的祖先之间,在心理上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一种亲密感和连带感。而在中国,同一辈(即兄弟姐妹等)的“辈”是相同的,每一代的辈分关系,通过这个“辈”可以清楚地区别。
  但是,无论是同辈的还是异辈的,取同一名字一直被中国社会视为禁忌,如果谁取了祖辈的某一位的名字,则被视为叛逆,认为他是不孝之子。中国的姓,是与生俱来的,是纯自然的、生物性的出生事实,即是以何人为父而生的事实。姓是出生的依据,是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缘的佐证,它还伴有某种名誉的意识,不能人为地否定它。否定了它就否定了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缘,这被视为巨大的耻辱。因此,在中国有拿自己的姓来发誓的习惯。如老舍戏剧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我兜里现在要是有钱,我要不拉您出去吃
点什么,我不姓白。”另外,女性结婚以后,仍不改家姓,这虽没有明文规定,却是约定俗成的习惯。这与日本女性结婚后必改为夫姓是完全不同的。
  我认为以上种种习惯和做法,是基于父子“分形同气”这一思想。在中国,从现象来看,父子是截然分开的两个个体,但本源上却是一个生命的延续,祖先的生命在子孙中继续延长扩大,是应该实现的基本价值。自己作为祖先的延长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荣耀,是有价值的。因此,这种价值应该通过子孙繁衍来得以继承和扩大。如果没能留下子孙,断了香火,是最可悲可怕的事情。正如古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说的那样,姓的断绝是倒霉的事,对祖先也是不孝的。这种思想,又结合了死者食子孙的供奉而生存,几十年后还可轮回该世这一民间信仰。如果没有子孙来供奉,就意味着在来世会饿死,不能再转生该世。所以,拥有子孙,不仅意味着是现实世界中生的保障,同时还意味着在死后的世界中也有了生的保障。前者虽是从后者派生出来的第二位的观念,但这一观念又反过来强有力地束缚着人们。这就使得人们渴望得到男性子孙并为此之实现不借代价。在具有这种传统思想的中国实行计划生育,面临多么大的困难,是可想见的。
  要避免无子的不幸,习惯上收养子。下面谈一谈与养子有关的几个问题。
  三、养子和模拟父子关系
  在这里分三种情况:一是既没男孩又没女孩;一是只有女孩;再一个是只有男孩。出现第一种情况时,中国一般收养“过继子”,作为祭祀和继承家业的后嗣。由于在中国有“异姓不养”的习惯,收养子的原则一放是从近亲依次到远亲,父系亲族中的子辈为最宜。日本虽然也有收养子的习惯,但没有“异姓不养”这一原则,非亲族的人也可以成为养子。养子享有同亲生子一样的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中日是相同的。
  出现第二种情况时,在中国有时也收养子,但这不是普遍的,最普通的是招婿上门,称入赘,而在日本一般则是招养老女婿。二者从现象上来看很相似,但实质上二者是不同的。入赘上门的人,一般不改变其原姓,所生子女中的一人或数人留作妻家的继承人,其余的则取父姓,成为父家的继承人。而日本的养老女婿,“嫁”到妻家后,要改取妻姓,成为妻家的成员,其子女也均为妻家的后代。可以说中国的入赘只是为妻家制造香火的替角而已,死后既不能作为妻家的祖先,也不能完全成为生家的成员,因此社会地位低下,不是万般无奈的话,是没有人愿做入赘女婿的。
  出现第三种情况时,中国有些地方有缔结“亲戚父子关系”(也就是认干爹干妈)的习惯。这个习惯也源于上述对姓的重视这一思想。独生于肩负承接父系血统这一传宗接代的重任,所以,要想设法使他健康成长。从这种愿望出发,让独生子拜功名成就的幸运者或德高望重者、或多子多孙(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认为多子则福是命好)者为父或母,结成非血缘的父子关系。结成该关系的干儿子,其姓和住所均不改变,也不发生任何身份上的变化,这可称为“精神上的父子关系”。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为:在本来没有亲属关系网络的地方,创造模拟亲属关系,以求亲属网(是关系网的一部分)的发达。
  但这种关系不同于日本普遍存在的模拟父子关系,其范围、功能等都不同。在日本所说的“父子关系”,其本意是劳动组织内的指挥者和被指挥者,后来延伸为本家和分家间的上下从属关系,而今天则演变为表示在社会关系中地位高与低的代名词。公司里的社长、黑社会的头目、行业的会长等,都可称为“父”(老板、头目、首领、魁等意)。被称为“父”的人,有很高的威望和权力。这种模拟父子关系,在日本各地普遍地存在着,这是研究日本的社会组织、人际关系等不可或缺的要素。这种模拟血缘关系,具有整合社会组织、润滑人际关系等功能。而中国的“亲戚父子关系”则不具备这种功能。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的养子、入赘女婿,还是“亲戚父子关系”,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家这个整体,而是为了个人,为了不至于使男系血缘中断,才需要继承人。无论是亲生子还是养子,只要能传宗接代,承接人格即可。而日本人收养子,则是为了继承家业家名。总之,中国人由姓而感到在自己体内流淌着祖先的血液,而日本人由家名想到自己的社会地位是祖先辛劳的结晶。可以说中国的家是组合式的,以自我为目的,男系血统这一无形生命的逐渐繁盛、悠久地延续本身是应该尽力实现的基本价值;
而日本的家是财团式的、是现代企业的雏形,家业的繁荣、家名的声望是基本的价值和目的。
  四、家业的继承
  在中国所说的家业,是指家产、不动产等,或指古代宗族的特技保持的一种形态。日本所说的家业则指技能。中国的特种技术保持,已失去了以古代氏族的名义效劳这一要素,不像日本那样把以氏族名义效劳转移成以家名效劳。并且,这种特技的传授是封闭的,只传授给天分好的弟子,用修得的技术来经营家业的主体是个人。而日本家业这一概念的特征在于:家是超越世代而存在,经营一定业务,广义上的企业体,它给予其成员以恩惠和俸禄,同时要求他为家效劳。中国的家业则不具有这一特征。那么,中国也
就不可能有继承家督(继承家长权)这一概念。不过,中国的确有承家这个词,但这是指继承家产,就继承人的地位而言,基本上没有继承家名、家督的含义。
  中日两国都有继承家产这一概念,那么下面看一看各是如何继承的。在中国,自古以来都是排除一子的优势,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这和日本的长子单独继承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日本,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惯例上,长子都处于优越的地位,是家产的当然的法定的继承人,长子以下的人都从家中分出,另立新的门户,重新创立家业。这种继承法的差异,给中日两种社会结构及社会发展以深远的影响:
  第一,中国对家产的平均分配,可以说是细胞式的分裂,不能积累起生产和经营所必需的资金,也不可能有效地使用人力,这直接组碍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也造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而日本的家实行长子单独继承原则,财产集中于家长(一般是“本家”的家长)手中,同时承认每个人的权利和能力。这种结构可使一手握有财产的家长较自由地进行各种生产和交易活动,避免资金的分散,促进资本的积累和增殖,从而以较雄厚的经济基础投入到经济生活中去,这就能有力地推动扩大再生产。在财阀资本中采取家族式的组织形式,这也形成了日本资本主义的一个特色。不仅如此,家的组织形式、家的位理精神也是日本天皇制得以存在的土壤,同时也是日本式经营的秘诀所在。
  第二,家产分割后形成的本家与分家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日本,由于长于单独继承,长子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生活中,都处于明显优越的地位,而兄弟们则处于劣势。这样本家与分家之间就形成了上下的纵的序列,兄弟之间的横向关系变成了纵向的从属关系。在本家与分家之间,以本家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以本家的系谱关系为依据,形成了既有严格的主从差序、又紧密协同的特殊关系,即本家帮助、保护分家,分家恭顺、效劳于本家。本家从政治、经济上对分家进行统治,分家温顺地服从本家。家族内的这种
结构上的差异,也直接影响到家以外的集团。中根千枝教授把这种结构上的差异,分别概括为“纵的组织”和“横的组织”。
  在“纵的组织”中,下部最小单位机能最高,封闭性也较强。一旦决定归属某个集团,所有的行动、价值观均要服从于该集团的统一意志,形成一个从内部机制来看一体感强、功能强的集体,但该集团外部的人很难成为其中一员,因而它又伴有很强的封闭性。因此,可以说日本式的集团是一个内部团结、对外排斥的团体,这也正是日本式集体主义的本质所在。在“横的组织”里面,家的外部轮廓可大可小,是不定的,家中成员在家的外部延长线上,与其他人以父系血缘关系连为一体。从外部轮廓来看,中国的家具有对外开放性,同时它也具有非严密性和松散性。在日本社会纵的序列中,体现了“场所的原理”,即人们重视自己所任职的单位,如松下公司、三菱公司等供职地点就是指“场所”,可以说“场所”就是集体的代名词,这个集体正是家的缩影。所以,日本人有“以社为家”、“家社一体”的意识。而中国则是“类的原理”(台湾学者王松岭的理论,见于《汉人的家族与社会》一书)。在中国社会中,多数情况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圈子,即关系,这个关系进一步扩大,就形成网。在这个网里面,不是紧密的集团式结合,而是个人与个人的结合,个人具有复合的身份和多重的性格,都尽量避免专属于某个集团,尽量模糊团体界线。
  以上是从宏观上对中日传统的家(主要指近世和近代的家,在中国又主要指汉族的家)作了整体的历史的分析。中国的家与日本的家的差异,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本文只是从几个侧面作了粗略的比较,今后还需对此作深入细致的研究。
黄小二2003-10-28 14:55:00
中日传统家族制度和家族伦理的特点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给社会学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即从文化、伦理道德观念的角度探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研究在东亚经济崛起后,再次形成遍及亚欧美的学术热潮。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这了地区、特别是中国与日本属于儒家文化圈,并力图寻找出儒家伦理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然而,更深入的研究表明:学者们在讨论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时,对于儒家伦理的其他方面仍然多采取保留态度。学者们企图寻找的基督教伦理的代替物,在东亚社会是家族伦理,而非广义的儒家伦理(陈其南《家族与社会》)。在这方面,日本的一些学者已开始强调日本特有的家族主义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文化因素之一(神岛二郎的《近代日本的精神构造》,森岛通夫的《日本为什么“成功”》,山本七平的《日本资本主义精神》中都有所表述)。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新的启示,即从家族制度、家族伦理切人,恐怕是更正确的研究途径。因而,也更能准确地把握和揭示中日两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固有特点。
  关于家族制度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界早已有人进行过论述。如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莫基人B·马凌诺夫斯基就曾提出过“家庭是社会的胎盘”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在家庭中从生物人被塑造成社会的人,从而形成了以后社会交往中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家庭制度实际上也就成为社会制度的基础。早年费孝通教授在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特征时,特别地对中国家庭、家庭结构及由此而产生的家族观念给予了详尽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差序格局”的理论。8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也专门撰文探讨中国家庭结构与中国社会的密切关系。他认为,中国家庭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内核,“独特的中国家庭结构性要素构成社会的深层结构。”
  本文是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考察比较中日两国家族制度的特点,并进一步考察比较在各自家族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家族伦理观念的特点。通过比较研究来阐述这样一个基本命题:同属于一家文化圈内的中日两国,其家族伦理的基础与核心有着重大差别,简括为一句话,就是中国的家族伦理是以“孝”为核心,而日本的家族伦理是以“忠”为核心。
  家族观念产生的基础是家族制度,对于中日两国来讲,家族制度可分为两个层次来分析,即家庭制度与家族或同族(dozoku)制度。
  1.家庭制度
  里的家庭指的是父母与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
  中国家庭由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家业与家姓构成。在父母与孩子的三角关系中,父子关系是主轴;作为家长,父亲是家姓的代表,一般来讲,儿女均随父姓;父系继嗣为家庭世代继承原则。继承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身份与财产。而身份继承又可分为宗桃继承和封爵继承两种:宗祧本指寺庙,继承宗桃就是继承“香火”,即继承祭祀、继承主祭权人的身份与地位;封爵继承指的是继承爵位。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主要涉及的是宗祧继承。中国父系继嗣原则的特点是:(1)身份继承为长子继承制,继承了身份的长子具有以身作则成为“孝梯”模范的义务,即祭祀祖先、孝顺老人、管教和帮助弟妹、承担维持家庭生计的责任等。当家中无儿子时,可以过继,但是被过继者一般只限于在侄子中择取。也就是说,过继者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男性和有父系血缘关系。(2)财产的继承为所有儿子平均分配,已婚的儿子如果亡故,可由其在室寡妻和其子参与分配;未婚女儿可得妆奁之资,但数额一般仅达未婚儿子聘礼的一半。家姓的继承者是家中所有儿女。中国人对家姓非常重视,随意改姓极为罕见。女性即使结婚后,也不放弃娘家的姓;男性到异性之家作养子的事也很少发生,就是作赘婿(即倒插门女婿)也不会改姓岳父家的姓。
  日本的家庭由家庭成员(并非一定具有血缘关系)、家业和家名构成。父亲为一家之长,即家主或“当主”,他是家名的代表。日本家庭继嗣原则的特点是:(1)当主身份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都是长子,而且只允许一个儿子继承,不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同时继承,长于继承当主后的家庭为“本家”(Honke),而其他儿子则要另谋生路,他们所建立的家庭为“分家”(Bonke)。所以,“本家”与“分家”在经济上以至于在社会地位上有很大差异。(2)当主无儿有女时,可由招婿来继承,而女婿一进门就改姓妻家的姓,并成为养子,这就是日本流行的“婿养子”习俗。如当主无儿无女时,可通过一定手续,将任何一个男子变成自己的“养子”;不论其与自己有无血缘关系,都可以继承自己的身份、财产与家名。再者,当长子缺乏继承能力时,会被父亲废嫡;若是长子继承有可能危及家的存在时,可以用断绝父子关系和逐出家门等手段将其轰出家,而改由次子或其他儿子来继承。如果儿子都无能力继承,仍可由具有“养子”身份的其他无血缘关系的男性来继承。总而言之,一句话,继嗣原则不受血缘关系限制。日本的父子关系并不局限于血缘的父子关系,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并不一定自然获得继承其父之“家”的权利,而没有血缘关系但具有“养子”身份的其他男子却可能继承“当主”之地位。同中国人重视“姓”的情况相对应,日本人也非常重视“家名”的拥有。因为,无论是“姓”还是“家名”,都是以一种称呼将祖先与其子孙联系起来,有着唤起世代联系感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两者是相同的。但是,两者也有极大的区别:日本的“家名”是附属于家的称呼,任何人只要属于或可以继承某个家,不管其是否有血缘关系,他都可以使用这个“家名”。
  从日本历史上看,“家名”本身具有代表一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在江户时代,武士被取消俸禄时,其家名就断绝。而在过去没有“家名”的庶民中,则有以“屋号”代表“家名”的事实。所谓“屋号”就是商家的名称,实质上他是作为商业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和与顾客的信用关系之类的社会关系的归属主体而形成的称呼。商家营业破产,同样可视为屋号断绝。所以讲,家名具有超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性质。而中国
的“姓”却与之不同,它是根据出生这一纯粹自然的事实,即根据以谁为为生身父亲而得到生命来确定的名称。中国人由姓所感受到的是血脉相连的血缘关系。对于姓最关心的也是自然意义上的人丁兴旺或子孙断绝。

作者:黄小二 录入:林和灿 来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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